鉴定人 有权询问当事人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需要获取必要的案件材料。因此,他们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掌握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向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询问。
鉴定人的询问权不仅限于直接询问当事人,还包括要求参加与鉴定相关的活动,如勘验现场等。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发现送交鉴定的资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此外,鉴定人还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有权询问当事人以获取必要的信息和材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