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司法程序中不配合鉴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 民事诉讼中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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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举证 :被告不配合鉴定可能被视为妨碍举证,法院可能采信原告方关于相关事实的主张或证据,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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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不能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导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明,法院可能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成立,从而对被告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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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或罚款 :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让法院对被告不配合鉴定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在判决时考量,法院也有权依情况对被告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促其配合。
- 刑事诉讼中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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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定罪量刑 :被告不配合鉴定可能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给其定罪量刑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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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查 :侦查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检查等措施,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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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失权 :若被告拒绝提供必要材料致使无法进行鉴定,可能承担证据失权等相应的法律后果。
- 其他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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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拖延 :被告不配合鉴定可能导致诉讼拖延,影响诉讼效率,损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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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案件审理 :不配合法院司法鉴定可能导致案件中止审理,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
综上所述,被告在司法程序中不配合鉴定,可能会面临诸多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被推定主张成立、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受到训诫或罚款、影响定罪量刑、证据失权以及诉讼拖延等。因此,被告应积极配合法院的鉴定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