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司法鉴定的定义 :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 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
- 司法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的原则。
- 司法鉴定的主体和材料 :
-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其来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 司法鉴定的程序 :
- 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这些环节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 司法鉴定的步骤和方法 :
- 鉴定的步骤和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 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 :
- 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 司法鉴定的管理 :
-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业自律。公安、安全、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但不得从事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活动。
- 司法鉴定的裁判观点 :
- 《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司法鉴定的具体规定,包括当事人申请鉴定、鉴定人权利和义务、鉴定意见的异议处理等内容。
这些司法解释旨在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