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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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的鉴定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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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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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规定实行回避,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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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司法鉴定收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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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司法鉴定活动应依法接受监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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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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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一般应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复杂、疑难案件可延长至30日,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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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鉴定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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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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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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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 :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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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问题处理 :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对鉴定结论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应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人主持会鉴,或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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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制度 :从事特定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需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或机构可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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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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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委托后,进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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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和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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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进行初次鉴定,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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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