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进行划分。以下是精神病工伤鉴定等级的具体标准:
- 三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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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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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
- 四级伤残 :
-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
- 八级伤残 :
- 在工伤等级鉴定中,精神病属于八级伤残。如果患者因精神疾病而住院治疗,则可评为长期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但能进行简单交流的重伤二级。
- 其他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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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一级 :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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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二级 :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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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三级 :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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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四级 :适应行为轻度障碍。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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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等级评定需要根据个人的病情、治疗情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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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鉴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