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主要依据《关于乌鲁木齐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乌发改房72号)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建房4号)等相关文件。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标准:
- 普通多层住宅 :
- 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四级):0.30元/平方米·月。
- 高层住宅 :
- 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四级):0.80元/平方米·月。
- 多层带电梯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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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服务:0.8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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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服务:1.1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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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服务:1.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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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服务:2.0元/平方米·月。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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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服务:0.8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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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服务:1.1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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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服务:1.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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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服务:2.0元/平方米·月。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 :
-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0.25—2.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停车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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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面)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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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入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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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应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并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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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业主在签订物业委托合同时,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