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具体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这一划分是根据自治区建设厅于2004年4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建房4号)配套执行的。
-
各等级的服务内容与标准 :
-
一级服务 :
-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每日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
-
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
-
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
二级服务 :
-
每周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
-
提供12小时保安服务。
-
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
三级服务 :
-
每三日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
-
提供基本保安服务。
-
对公共设施进行基本检修和保养。
-
四级服务 :
-
基本服务内容,如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
-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分为五个等级 ,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越高,社会信用越好。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提供的服务等级,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便业主了解和监督。同时,业主也可以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对照等级标准,判断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约定的等级提供服务,从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