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情况
医疗期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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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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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意义 :此规定旨在保护患病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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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条件 :若员工医疗期满后,抑郁症仍未治愈,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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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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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视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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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补偿 :用人单位还可以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
- 无补偿 :若员工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赔偿的。
总结
综上所述, 抑郁症患者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会得到补偿取决于解除合同的时间点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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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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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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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则一般没有赔偿。
建议员工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