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合并
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合并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文),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一变革旨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根据该意见,各省(区、市)需在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统筹地区需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随后,各地区的整合工作逐步推进,绝大多数地区已于2020年起实现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合并,看病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方面实现了“六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