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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能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统筹地区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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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备案 :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些省份已经取消了临时外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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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码)就医 :参保人员需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没有进行备案,可能会遇到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的问题,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报销,这样既增加了个人负担,也带来了报销流程上的不便。
此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这意味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能够报销什么,由就医地医保目录决定;报销多少钱等,由参保地政策决定。
截至2024年,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协议约定与医疗机构结算。
因此,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并且前往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那么您是可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