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的病假条一般是可以请病假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公立医院开具病假条,只要是正规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其出具的病假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不过,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要求员工请病假时提供指定医院或公立医院的病假证明。如果用人单位的这种规定合理且合法,员工则需要遵守。但如果用人单位的规定不合理,例如完全否定民营医院的病假条,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对民营医院的病假条有疑问,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以核实病假的真实性。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病情和治疗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病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