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如下:
- 参保范围 :
-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和退休人员。
- 缴费标准 :
- 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实际工资低于自治区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6.8%,个人缴费比例为2%。
- 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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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按个人工资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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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自治区基本养老金的2%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87.49元/月。
- 门诊统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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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首次门诊起付线分别为20元、40元、8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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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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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 门诊慢性病政策 :
-病种分为两类共31种。
- 住院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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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达1000元后,不再扣减起付线,按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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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8%;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5%;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86%,退休职工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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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合规限额为35万元。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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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3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为10万元,大额医疗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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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城镇职工正常转外就医下降5%报销比例政策,直接按医院级别、人员类别报销。
这些政策为喀什地区职工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门诊、慢性病和住院等多个方面。建议职工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