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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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只要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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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所在单位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保障职工住院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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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那么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将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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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相关费用符合规定,就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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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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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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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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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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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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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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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职工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议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及时申报工伤,以便工伤保险基金能够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护理责任,确保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