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没有专门针对因病身故的赔付项目 。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用于补偿参保人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单纯因病身故不属于其保障范畴,没有专门针对意外身故的赔偿。
不过,如果参保人因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去世,且符合报销政策的部分医疗费用,仍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此外,部分地区可能会有一些附加政策或商业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结合的情况,例如当地政府统一购买的含意外身故保障的补充意外险等,但这需要具体咨询当地政策。
对于因疾病导致的身故,如果参保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可以退回其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及国家相应的财政补贴,但不包括丧葬补贴。如果已经领取养老金的过世人员,将退回未领完的保险金,并给予800元的丧葬补贴。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在参保人因病身故的情况下,主要是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没有专门的死亡赔付项目。如果需要更全面的保障,建议考虑购买商业保险或参加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