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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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下的,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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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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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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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的,报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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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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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根据以上信息,肥城农村合作医疗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25%。因此,500元档的报销金额为500元 * 25% = 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