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合并,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合并的条件和步骤:
- 合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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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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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 合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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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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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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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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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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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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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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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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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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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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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合并方式,办理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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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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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养老保险关系时,只保留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并以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中最早缴费起始时间,作为合并后养老保险关系的缴费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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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建议您在办理合并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合并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