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质性的冲突
城乡居民社保与公司社保之间 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 。具体分析如下:
- 缴费主体和适用对象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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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保是针对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由个人缴纳,保障基本的养老和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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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障职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方面的权益。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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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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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并未允许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 权益保障和政策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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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保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福利待遇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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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的保障水平较高,福利待遇也更为全面。
- 重复参保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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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已经缴纳了居民社保,又通过公司缴纳了职工社保,这种情况被视为重复参保。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两份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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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社保与公司社保在缴费主体、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冲突。个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保方式,但不应同时参加两份社保以享受双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