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医保接续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障不受影响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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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办理中止手续 :失业金领取结束当月,失业人员需提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代缴中止手续,通常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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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接续手续 :同时,失业人员还需到相应的医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如果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到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如果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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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逾期后果 :如果未能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将导致当月无法将缴费计划推送至税务部门,次月将无法缴纳医疗保险费,从而造成缴费中断。如果此时正处于医疗报销期内,还将影响本人的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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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后的处理 :对于领取失业金期未满重新就业的人员,应及时到发放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失业金领取及医疗代缴,并由新参加工作单位代为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建议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时刻关注自己的医保参保状态,确保在失业金结束后能够顺利办理医保接续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