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 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
此外,失业保险基金会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进行缴纳。这意味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正常享受职工医保报销待遇,且个人无需去缴交医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失业金结束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医疗补贴也会同时中止。因此,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医保接续手续。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他们可以到发放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失业金领取及医疗代缴,并由新工作单位代为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接续手续。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未重新就业,他们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期已过,则不能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无需缴纳医保费用,且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留意及时办理医保接续手续,以确保医保待遇的连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