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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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人员已经失去了养老金领取资格,但是没有办理停发手续继续领取的 ,需要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例如,待遇领取人员去世或者服刑没有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就需要将多领取的养老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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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又办理了职工养老金领取手续的 ,这时需要将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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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领取了养老金的情况 。例如,领取养老金后办理了户籍信息变更、年龄变小,或者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养老金,这些情况都需要将领取的养老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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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重复缴费 ,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退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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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职死亡 ,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退保,把账户里面的钱领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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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出国定居 ,不属于本国公民没有享受保障义务,出国定居前可以申请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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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满足补缴条件或不想补缴 ,可以申请一次性退保。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的退还通常只能退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而统筹账户中的资金是不予退还的。此外,退保后,只能拿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不能全额退回所交的全部费用。
建议在决定退保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退保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能够顺利完成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