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国家免疫规划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免疫规划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需要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公布。此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还会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与国务院财政部门一起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疾病预防和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并将这些新增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综上所述,国家免疫规划的制定主要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同时也会涉及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