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须
城乡医疗补充险并非必须领取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以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补充住院(含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和补充门诊待遇。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5%的费率缴纳,由个人按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参保人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享受。
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参加的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并不矛盾,更多的是一种补充的关系,可以让被保险人获得更多的、更全方面的保障。例如,沪惠保这款产品,普通人报销可以报销70%,但如果是历史病的人报销只能报销50%。医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主要是保障重大疾病医疗的额度,对于重大疾病住院以及一些治疗手段自费药进行报销。
因此,是否参加城乡医疗补充险取决于个人是否需要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如果个人经济条件允许,且希望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可以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如果个人经济条件有限,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足够的医疗保障,也可以选择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