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明:
- 基础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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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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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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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 其他证件及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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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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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房产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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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等居住相关证明。
-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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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 :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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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购)建房迁移 :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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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注销户口 :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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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入境)落户 :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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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持入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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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复员、转业落户 :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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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 :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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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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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 :持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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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 :持派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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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 :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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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 :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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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落户 :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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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 :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 户籍已经迁移的情况 :
- 需要开具一个“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可以通过“警快办”全程网办。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具体的户口迁移政策和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