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销可以在 医院 或 当地社保局 进行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 医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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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 :在住院时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办理住院登记。如果就诊医院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参保人出院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包括医保卡、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前往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大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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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 :参保人出院以后,携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参保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证明,前往当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 当地社保局报销 :
-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分段给予二次补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需再单独办理报销手续。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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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报销渠道 :根据个人所参加的医保类型(如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等)和就诊医院的情况,选择在医院直接报销或到当地社保局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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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齐全资料 :无论选择哪种报销方式,都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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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报销 :为了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二次报销的待遇,建议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