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居民,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定额支付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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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获得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获得定额补助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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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至7000元的医疗费用部分,按45%报销;超过7000元的部分,按65%报销。总体来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顺产报销1000元,剖腹产和难产报销2500元,多胞胎每增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合并症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
因此, 380元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报销生育费用 ,但具体报销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