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军区信访办的联系方式是许多军人及其家属关心的重点信息。了解具体的电话号码和信访流程,可以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反映问题和提出诉求。
西藏军区信访办电话
联系电话
西藏军区信访办的联系电话是0891-6738705(军线)和0891-6331270(地方线)。这些电话号码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一个直接的沟通渠道,确保他们的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
信访办的工作职责
受理与转送
信访办负责受理、转送和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这些职责确保了信访事项的透明处理和高效解决,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宣传与解释
信访办还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通过宣传解释工作,信访办帮助军人及其家属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的提出与处理
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多样化的提出方式确保了信访人能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诉,提高了信访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
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包括登记、转送、交办、协调解决、督促检查等环节,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规范的处理流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强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信任和满意度。
信访工作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背景
西藏军区信访办成立于1952年,最初为二级边防军区,隶属于西南军区。1955年升格为大军区,1968年调整为正军级,2016年升格为副大军区级单位。
信访办的历史沿革反映了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重要性变化,显示了其在维护军队和军人权益方面的持续努力。
改进措施
西藏自治区信访系统通过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创新宣传形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等措施,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些改进措施不仅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也增强了信访部门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
西藏军区信访办的联系电话为0891-6738705(军线)和0891-6331270(地方线),负责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并进行政策宣传与解释。信访事项的提出与处理流程规范,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都能得到妥善处理。通过不断改进措施,西藏军区信访办在维护军人及其家属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藏军区信访办的具体地址是什么?
西藏军区信访办的具体地址是: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两岛街道江苏路51号附10-11号。
此外,还有一个地址是: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8号。
如何通过西藏军区信访办网站提交信访事项?
要通过西藏军区信访办网站提交信访事项,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通过“藏易访”网站提交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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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网站:
-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xzxf.xizang.gov.cn/ocp/index.html 或直接搜索“西藏信访网上投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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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账户:
- 进入“西藏信访网上投诉平台(藏易访)”页面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如果您之前已经注册过,可以直接跳过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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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账户:
- 注册完成后,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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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信访事项:
- 登录成功后,您可以在页面上找到“我要投诉”选项,点击进入后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标题、问题属地、联名人、投诉内容、附件等,最后点击提交即可。
通过“藏易访”微信公众号提交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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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开微信,进入首页,点击“+”号,选择“扫一扫”,扫描“藏易访”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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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账户:
- 进入微信公众号页面后,点击“我要投诉”,然后选择“注册”并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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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账户:
- 注册完成后,使用您的手机号或身份证信息登录微信公众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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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信访事项:
-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投诉”,填写投诉标题、问题属地、联名人、投诉内容、附件等信息,最后点击提交即可。
西藏军区信访办处理信访事项的一般流程和时间
西藏军区信访办处理信访事项的一般流程和时间如下:
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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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首先进行登记,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问题属地、概况等信息,无论是否属于受理范围,都会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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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对信访事项进行甄别,确定是否属于本部门的受理范围,判断办理部门是本级还是下级,以及是否适用简易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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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在15日内将信访事项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的部门。对于涉诉、检举类事项,分别转送至法院、纪检部门处理。对重复信访同一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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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书。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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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复核:如果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查。复查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如果对复查意见仍不满意,可以在3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单位同样在30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
处理时间
- 一般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 复查: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
- 复核: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