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为50%至90%
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段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比例情况:
- 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大病保险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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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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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以下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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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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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报销95%
- 特定病种的额外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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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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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
-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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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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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通常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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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般为70%,也有地区为55%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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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为60%,也有地区为50%。
- 连续参保时间的影响 :
-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其他特殊政策 :
- 某些地区如毕节,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进行了特殊规定,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销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
综合以上信息,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大致在50%至90%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医疗费用段、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参保居民的连续缴费时间等因素。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