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自愿参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原则是自愿性质,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逼迫农民缴纳医保。医保缴纳是村民自主自愿的选择,权力不可被肆意乱用。
尽管有报道提到某些地区或村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强制缴费的现象,但这并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数据也表明,每年大约有2000万人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进一步证明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基于自愿原则的。
因此,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自愿参加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地方或基层组织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