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可以 报销。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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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参保人员的身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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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最高支付为9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普通门诊待遇 :
-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 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
- 大病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累计报销一般能达到所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涵盖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等多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并在就医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