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合作医疗的报销额度和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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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或卫生所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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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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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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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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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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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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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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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医院 :0至2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比例20%,超过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35%。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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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具体补偿比例为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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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大病门诊(如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为1.1万元。
- 其他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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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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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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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并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额度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