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主要 在县级以下(含县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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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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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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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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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2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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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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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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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30%。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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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报销 :参保患者凭有效证件、医疗卡,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账时也可直接刷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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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报销 :对于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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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参保患者若需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疗机构证明书等资料,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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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应尽量选择县级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以便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便捷的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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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市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进行报销,以免影响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