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现已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属于 社会医疗保险 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具体来说,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服务对象是农村户口的、没有正式工作编制的人。它与城镇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城镇户口的、没有正式工作编制的居民)相对应,都是针对无业人员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保障范围大致相同,但在产生医药费后报销的比例略有不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方式包括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使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门诊费用。一般来说,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直接凭借医保卡或身份证进行挂号和结算,系统会自动计算报销金额,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现已成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一部分,是国家为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