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的计算方式因医保类型和报销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介绍:
住院报销比例
按次计算 :通常是以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数,扣除起付线和自付部分后,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例如,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成年人高档缴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为 95%;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7%,二级医院为 82%,三级医院为 68%。
按年累计计算 :一些地区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会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再报销。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 8 万元。
门诊报销比例
按次计算 :部分地区的普通门诊报销是按次计算比例。如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 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 10 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 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100 元。
按年累计计算 :一些地区对门诊慢特病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报销,会按年度累计计算。例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 22 种,报销比例 70%,月限额为 130 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按年累计计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报销金额的,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不同费用段给予不同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