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报销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职工医保
门急诊报销:采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即账户段、自负段和共付段。账户段先使用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门急诊费用;自负段是个人需要先支付的起付标准,2024年在职人员为5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为3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为200元;共付段是超出自负段以上的门急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在职人员80%,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8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90%。
二级医院:在职人员75%,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80%,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85%。
三级医院:在职人员70%,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7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80%。
住院报销:2024年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为12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为700元。报销比例为:
在职职工:85%。
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为92%。
居民医保
门急诊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70岁以上:起付线300元,村卫生室80%(不计入起付线),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19-59岁:起付线500元,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70岁以上: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
19-59岁: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具体的报销金额计算公式为:(医疗费用总额 -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