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社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药品报销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通常为 10%-30%,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
丙类药品 :一般为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以及抗癌进口药等,属于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报销。
诊疗项目报销
临床诊疗必需项目 :如心电图、X 光检查、B 超等常规检查项目,以及手术、治疗等项目,这些项目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医保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可按规定报销。
部分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 :如 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医保可支付部分费用。
器官移植项目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等器官或组织移植项目,医保可支付部分费用。
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服务设施,如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等。
其他报销范围
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如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慢性病门诊费用,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治疗费用,部分地区实现了“零起付线”;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 :住院治疗期间的床位费、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等,以及重症监护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
急诊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包括急诊抢救费用。
大病保险 :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