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每月用药的报销金额因地区、医保类型以及具体的用药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呼和浩特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年度累计4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5%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14000元以上,进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6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年度累计3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达3000元以上进入职工大额报销。
云南省
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的报销限额在2000元左右,患多种疾病的,原则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左右的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5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左右。如已备案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次看病购药可报销60%左右,没有起付线,全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左右。
门诊特殊病: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1200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锡林郭勒盟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用药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支付比例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用药起付标准三级甲等、特等医院600元,三级乙等、丙等、无等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支付比例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8%。
由于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需要根据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