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跨省的。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就医条件
完成认定和备案:参保人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需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注意事项
就医告知:参保人在就医时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费用结算:结算时,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手工报销情况: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或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上述10个病种之一,则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建议在跨省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具体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开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