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医保在外地能否使用,需要分情况讨论,以下是具体情况:
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这10种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如果参保人的特殊门诊病种属于上述10种之一,并且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那么可以在外地直接使用医保结算。
非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
如果参保人的特殊门诊病种不属于上述10种之一,或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那么在外地就医时,需要先全额自费结算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注意事项
备案:参保人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并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就医:参保人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
结算:在结算时,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综上所述,特殊门诊医保在外地能否使用,取决于病种是否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内以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开通了相关服务。建议参保人在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和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以确保能够顺利使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