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是否可以跨市使用,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跨省使用
部分病种可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政策,目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完成上述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就医地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直接结算。
部分情况需回参保地报销: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不可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此外,如果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上述10个病种之一,即使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省内跨市使用
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就医、购药行为,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生育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认定信息由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备案,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
其他省份:部分省份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时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并逐步推进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具体政策和实施范围可能因省份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