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可以报销医保的门诊类型:
普通门诊
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350元。
门诊慢特病
职工医保:病种包括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糖尿病出现并发症等41种。报销待遇因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设有起付标准,如400元,报销比例可达95%。
居民医保: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7种,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11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
门诊特殊病
职工医保: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10种。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5%。
居民医保: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10种,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
职工医保:430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224种药品被纳入“单独支付”管理。参保群众可以在医院和药店两个渠道购买“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最高报销额度与住院保持一致。
居民医保:同样享受“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最高报销额度与住院保持一致。
生育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职工拓展到居民,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报销,住院分娩由以往定额报销800-1500元,提高到最高可报销约13万元。
居民医保:同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报销,住院分娩最高可报销约1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