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妇科相关费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情况:
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妇科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的妇科检查、治疗等费用。
住院报销 :因妇科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可报销,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报销比例
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 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 10 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 50 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 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100 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 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200 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 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200 元。
住院 :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 85%,起付线是 200 元;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 70%,起付线是 500 元;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 55%,起付线是 700 元;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 50%,起付线是 1000 元。
注意事项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等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