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事处主任 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代表权力 ,其权利范围主要取决于省政府的授权和安排。驻京办事处是当地政府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派出机构,通常驻京办级别是低设高配,驻京办负责人一般是政府行政长官助理,或是商务部门、发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具体来说,驻京办事处主任可以代表省政府在北京地区开展各种合法的活动和事务,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因此,驻京办事处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代表权力,但具体权利的行使需要根据省政府的具体授权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