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上班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并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否则工厂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且无休息日的做法是违反现行劳动法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