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的监管主要由中国政府下属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负责全国疫苗的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
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
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而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建议 :
-
疫苗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公众应关注疫苗的监管信息,了解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情况,增强疫苗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