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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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接种 :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无论其居住地点或经济条件如何,确保每个儿童都有接种疫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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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接种率 :通过普遍接种疫苗,使免疫接种率达到较高水平,从而实现疾病的控制、消除甚至消灭,进而提高全人群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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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国情况 :疫苗的接种程序主要根据本国的疾病流行特点和疫苗在本国上市前审批的临床试验数据等因素综合考虑,而不是简单模仿其他国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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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接种与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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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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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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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证全程接种 :在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包括补种),但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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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接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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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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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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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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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季节疫苗接种 :根据流行季节的建议进行疫苗接种,以提高免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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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疫苗的替代 :如果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选择接种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视为完成了相应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并记为相应剂次。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疫苗接种策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