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局最新的政策包括:
- DRG付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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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市区县范围内的8家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103家一级医院和293家无等级或未定级医院,共计410家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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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5年1月起拟运行DRG付费,2025年4月起全部按照总额预算下开展DRG付费结算。
- 零售药店特殊药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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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集团连锁化药店必须不少于20家,年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实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常备特殊药品要保持20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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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机构执业药师不低于2人,必须建立实时进销存上传系统,配备电子流转处方和视频监控系统,保存记录不低于2年。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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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免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即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国内所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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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免备案,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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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免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免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在全国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较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下浮10个百分点。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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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800元和2400元统一提高至3200元,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0元和1200元统一提高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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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将“慢性心力衰竭”纳入哈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儿童孤独症”纳入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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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时间 :2024年12月30日20:00时-2025年1月1日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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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暂停服务期间,涉及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含个人账户)就医购药、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报销、参保、变更、缴费等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 违规突击刷卡行为 :
- 禁止行为 :包括为清空门特和门诊统筹额度开具不必要的处方或违规售药,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提供违规医疗服务,收集或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等。
这些政策旨在优化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并加强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建议关注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和实施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