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下21种疾病可能影响公务员考试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 器质性心脏病
- 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未经手术或手术未治愈者)等。
- 例外情况: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且无后遗症者,可视为合格。
2. 高血压
- 血压超过以下范围者不合格:
- 收缩压:≥140mmHg(18.66Kpa)
- 舒张压:≥90mmHg(12.00Kpa)。
3. 严重的肺部疾病
- 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等。
- 例外情况:肺结核经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且无复发者,可视为合格。
4. 严重的肝脏疾病
- 如肝硬化、严重的肝炎等。
5. 严重的肾脏疾病
- 包括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等。
6. 神经系统疾病
- 如癫痫、重症肌无力等。
7. 精神类疾病
-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
8. 严重的血液疾病
-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9. 严重的内分泌疾病
- 如未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10. 传染病
- 如艾滋病、活动性结核病等。
11. 视力、听力障碍
- 视力严重低下或矫正视力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合格。
- 听力严重障碍者也不符合要求。
12.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 如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
13. 眼病
- 包括色盲、青光眼等。
14. 耳鼻喉疾病
- 如中耳炎反复发作、严重鼻窦炎等。
15. 代谢性疾病
- 如严重的痛风、电解质紊乱等。
16. 免疫系统疾病
- 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17. 心血管系统疾病
- 除上述心脏病外,还包括心律失常(如每分钟少于50次或超过110次)等。
18. 内分泌系统疾病
- 如严重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19. 神经系统疾病
- 如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等。
20. 代谢与营养疾病
- 如严重的营养不良、严重肥胖症等。
21. 其他影响健康的疾病
- 如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恶性肿瘤等。
政策依据
上述内容主要参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通知文件。这些标准由人社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和工作效率。
特别说明
- 政策可能更新:具体要求可能会随政策修订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 例外情况:部分疾病如经过治疗且病情稳定,可能符合体检要求,但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 地方性差异: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权威来源,如中国政府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