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职工医保补缴规定如下:
- 办理地点 :
- 桂林市依仁路24号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4楼申报受理科2-9号窗口。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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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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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补缴未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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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期间未缴纳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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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
-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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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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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上传材料。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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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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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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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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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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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 滞纳金 :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待遇享受 :
-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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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医保补缴时,应先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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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优先选择网上申报,以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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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补缴的时限要求,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