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室水处理供水要求标准主要依据《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等行业标准,以下是相关要求:
水质标准
生物污染物标准:
细菌总数: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数应≤100CFU/ml,当细菌总数>50CFU/ml时应给予干预。
内毒素含量: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0.25EU/ml,当内毒素含量>0.125EU/ml时应给予干预。
化学污染物标准:透析用水中的化学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的要求。
水处理设备要求
设备资质:透析用水处理设备应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产水水质:水处理设备的产水水质必须符合并达到《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的要求。
产水量:水处理设备的产水量应满足透析用水的需求,包括透析机、溶解浓缩粉用水、血液透析器复用用水等。
消毒功能: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易于整个系统的清洁和消毒,消毒程序应包括冲洗系统的所有部分,以确保消毒剂残余量控制在安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供水系统要求
供水模式:水处理设备的供水模式分为直接供水和间接供水两种,直接供水是将设备的处理水直接输送到使用点,间接供水是先将设备的处理水暂存水箱,再输送到使用点。
管路及部件: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管路及部件不得渗漏。
回流防护:水处理设备应安装回流防护装置或采取措施防止对原水的污染。
水质检测要求
检测频率:透析用水的细菌和内毒素水平应定期检测,最初应每周检测1次,连续2次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细菌学检测应每月1次,内毒素检测应至少每3个月1次。
检测点设置:主循环回路内的取样点应设置在所有使用点之后,循环回路外的取样点(若有)可通过用水终端直接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