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
医保中的“两定”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称,是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药店建立合作关系的制度安排。具体说明如下:
一、核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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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各类医院(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等),需经医保部门审核批准,具备提供医保服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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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指经医保部门认证的实体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可在此购药并使用医保支付。
二、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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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时,费用可通过医保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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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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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常报销比例更高,鼓励小病在基层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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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门诊费用可免起付线,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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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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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医疗机构需通过医保部门的资质审核,包括医疗设备、人员资质、服务质量等;
药店需符合药品经营许可及医保药品目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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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定点机构需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复核,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可能被取消定点资格。
四、与普通医疗机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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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差异 :定点机构报销比例通常高于非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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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定点机构支持直接结算,非定点机构需自费或按较低比例报销。
五、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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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机构 :就医前需确认所在城市医保目录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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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就医凭证 :就医时需出示医保卡,部分检查项目需提前备案。
通过“两定”制度,医保基金能够更高效地覆盖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同时引导合理分流患者,提升基层医疗服务利用率。